歷史沿革

       中華會計教育學(以下簡稱本會)會成立於民國八十四年,為受中華民國內政部管轄之非營利社團法人團體。本會以提昇會計學術與實務水準,促進會計社群之知識創建與知識分享為宗旨,活動內容包括推動會計教育發展,研究會計學術與實務相關問題,舉辦會計學術及實務相關會議,及出版會計學術及實務相關刊物。活動目的 則在服務本會會員,提供相互交流機會,以提升會計社群對社會之貢獻與價值。

       本會第一、二屆(民國八十四年-八十八年)理事長政治大學會計系鄭丁旺教授,任內為本會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第三、四屆(民國八十八年~九十二年)理事長台灣大學會計系杜榮瑞教授,則進一步拓廣並深化本會之功能;第五、六屆(民國九十二年-九十六年)理事長為東吳大學會計系馬君梅教授,亦在原有的基礎上,將本會的活動、流程更加確立;而本會現任理事長(第七屆民國九十六年-)為台北大學會計系薛富井教授,將著力於與國際會計界的接軌。本會之活動十分豐富多元:動態方面,包括經常性的與各大專院校及實務界舉辦會計相關之研討會、研習營、演講及參觀活動等;靜態方面,則除每季寄發會訊作為會員間之聯繫溝通管道外,亦自民國九十年起,正式出版中華會計教育學刊(Taiwan Accounting Review),提供會計界先進發表及分享研究成果之平台。

       本會成立迄今已逾十載,各項會務運作功能日趨成熟完整,亦受到廣大會員之認同與支持,不僅各項活動反應踴躍熱烈,會員人數亦有大幅成長。本會隨時歡迎各界提供寶貴意見,以為未來增益之張本。期盼各位先進不吝賜教,使本會暨全體會計社群發展更加蓬勃。

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章程

八十四年七月四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內政部 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台(84)內社字第八四二二一五六號函准予備查

八十五年七月四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第五條文字修正

內政部八十六年二月四日台(86)內社字第八六○四五二七號函准予備查

八十七年七月四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

內政部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台(87)內社字第八七二四六八一號准予備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華會計教育學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提昇會計學術及實務水準
        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第五條:本會任務如左:
        一、推動會計教育發展,培育會計專業人才。
        二、研究會計學術及實務相關問題,增進會計學術及實務水準。
        三、舉辦會計學術及實務相關會議,加強國內外會計學術及實務之交流。
        四、出版會計學術及實務相關刊物,促進會計專業知識之傳播。
        五、舉辦其它與本會宗旨相符之活動。
第五之一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要為教育部,目的事業
            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分左列二種
        一、正式會員
             (一)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
        二、預備會員
第七條: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者,由會員一人之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
        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團體會員:凡會計相關教學、研究機構、政府機關、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公司
        團體,贊同本會之宗旨,由會員一人之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
        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
第九條:預備會員:凡就讀會計及相關科系所之在學學生,得申請為預備會員,入會
        程序比照個人會員之規定。
第十條: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或破壞本會名譽
        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會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二、連續二年不繳納會費者。
        三、死亡。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已繳納會費者,其權利如下:
        一、個人會員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團體會員每
        單位得提名一位為代表,享有與個人會員相同之權利,預備會員有發言權,
        但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惟會員代表大會只限於會員代表
        始得參加。
        二、優惠購買本會出版之刊物。
        三、優惠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按期繳納會費。
        三、擔任本會指定之職務或任務。
第三章 組織及會員
第十四條: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
          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二年,其會員代表數額、分區比例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永久會費。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正式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九、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五條: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
          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
          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
          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
          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及修訂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二、議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事項。
        三、審定正式會員之資格。
        四、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罷免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五、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六、聘免工作人員。
        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並編製年度決算報告。
        八、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常務理事中一人為理事長,由理
          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
          任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未能執行職務時,應
          由理事長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
          理之。理事長及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
          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
          ,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之,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
          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職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本會置秘書長一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
          務,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
          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細則由理事會
          擬定,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
          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
          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
          以上之書面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
          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或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
    (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
           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 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
           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
           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八條:理事、監事應出席理事、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
           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一千元,團體會員新臺幣一萬元,於會員入會時
            繳納,預備會員免繳。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一千元,預備會員減半;團體會員新臺幣一萬
            元。
        三、永久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二萬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二十萬元。
        四、事業費。
        五、會員捐款。
        六、委託收益。
        七、基金及其孳息。
        八、其他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一條: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
           員工待遇表,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
           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於年度終了後二個
           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及
           財產錄,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通過,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
           關。)
第三十二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
           關團體所有。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
            亦同。

第九屆理監事會成員名單

理事長  
周玲臺  
   
常務理事
馬君梅、薛富井、李書行、吳清在
 
理事
蘇瓜藤、林美花、張仲岳、陳育成、劉政淮、蘇裕惠、李建然、詹乾隆、金成隆、曾惠瑾
 
常務監事
盧聯生
 
監事
沈大白、黃瓊慧、林世銘、張寶光
會計實務委員會
 
第八屆委員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
郭政弘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營運長
 
副主任委員
張嵐菁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營運長
 
委員
委員按姓名筆劃排序
于紀隆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戚務君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王秀枝 台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陳育成 中興大學財金系系主任
吳郁隆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蔡彥卿 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洪國田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蔡敏雄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張嘉信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蘇裕惠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會計教育委員會
 
第八屆委員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
林世銘
台灣大學會計系系主任
 
委員
委員按姓名筆劃排序
王明隆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許恩得 東海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吳翠治 實踐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郭藤吉 臺南科技大學校務顧問
李佳玲 中正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系主任 陳光谷 彰化師範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李建然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陳英得 靜宜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李賜郎 臺中技術學院會計系系主任 陳叡智 淡江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林文祥 義守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曾婌珍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會計系系主任
林江亮 中原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楊昌田 彰化師範大學會計系主任
林鳳麗 朝陽科技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詹乾隆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林穎芬 東華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蕭幸金 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資訊系系主任
邱炳雲 雲林科技大學會計系系主任 諶家蘭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范宏書 輔仁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賴美穎 臺南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系主任
張森河 逢甲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薛明玲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張瑞當 中興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學術交流委員會
 
第八屆委員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
周玲臺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委員
委員按姓名筆劃排序
王怡心 台北大學會計系教授
吳如玉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
吳琮璠 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李佳玲 中正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系主任
林江亮 中原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
陳育成 中興大學財金系系主任
黃樹傑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
學術研究委員會
 
第八屆委員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
吳清在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委員
委員按姓名筆劃排序
王泰昌 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陳明進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吳安妮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彭火樹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李文智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商務經營研究所教授 黃瓊慧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李書行 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葉  疏 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杜榮瑞 臺灣大學會計系教授 董水量 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汪瑞芝 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資訊系教授 劉啟群 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林修葳 臺灣大學國企學系教授 歐進士 中正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教授
林嬋娟 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蔡彥卿 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金成隆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蔡揚宗 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俞洪昭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薛富井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馬嘉應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顏信輝 淡江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張仲岳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蘇瓜藤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許崇源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